第九条高校与企业联合成立实践基地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基地高校负责人、基地企业负责人、基地运行管理专员、基地信息管理专员。 (一)基地高校及企业负责人总体负责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
(二)基地运行管理专员具体负责实践基地日常运行、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制定与实施、研究生在实践基地期间的管理、高校与企业之间的日常沟通联系等。 (三)基地信息管理专员具体负责实践基地的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市教委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和报送。 第十条高校与企业根据所签协议,改善和添置实践基地有关设施设备,为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实践基地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第十二条工作小组可向高校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担任实践基地的兼职导师、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并为高校教师到企业生产一线开展交流合作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第十三条实践基地实行校内外双导师负责制,共同负责对研究生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研究生在实践基地期间须遵守实践基地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高校应认真总结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经验,注重经验交流及宣传推广,积极发挥实践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六条若实践基地无法继续正常运行,高校与企业应根据所签协议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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