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是文章的体裁、语言的载体,是认知和辨别语言内容及其功能的基础。 “文体”一词在现代汉语中已成为一个合成概念,既可表示“文体风格”,也可表示各种以语言为表达方式的“话语体裁”。英文中style一词对应汉语中“文体”和“风格”两个概念。“文体”是谈文章类别或体裁的语言特征,“风格”是谈作者和作品的语言特征。而且style还有“文风”之意,属于一词多义。在实际运用中,就作品和作家来分,似乎分析作品时,把style理解为“文体”者居多,讨论作家的语言特征时,则往往把“文体”理解为“风格”。谈论非语言领域的style时,“风格”应用范围更广。有人说style一词来自希腊文stylos(柱子或雕刻刀),有人说来自拉丁文stulus(锥子,即带尖的铁笔),其词源长期以来一直无统一定见。但不管从何而来,其后引申为说话、做事、表达及表演的一种特定的方式,进而引申为文章风格。 社会语言学家认为,语言是人在社会里的行为,行为有多少种,语言功能就有多少种。一般而言,文章的文体大致可以划分为文学类文体和非文学类文体。文学类文体大致有诗歌、小说、戏剧等;非文学文体,也称为应用文体或实用文体,大致有新闻、法律、科技、广告、经贸、政论等。不同文体特点不同,翻译方法也各不相同。 纽马克在德国语言功能理论基础上,根据语言的三大功能将翻译文本分为表达型(expressive)、信息传递型(informative)和诉求型(vocative)。纽马克认为不同文本类型有不同的翻译策略,即以介绍原语文化为目的的表达型文本(如小说、诗歌等文学作品)应采用语义翻译;以目的语文化为归属的信息型和诉求型的文体如广告、通知、报告、宣传册、技术资料等可以采用交际翻译,以体现译入语的表达方式和各式措辞等。这样分类足以说明不同文本类型所侧重的对象(如作者、事实或读者)不同,其语言功能(如表述、信息或诉求)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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