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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翻译-上海外观设计翻译公司-专业外观设计翻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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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法》第2条第3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同时在我国的《专利法》第23条对其授权的条件进行了明文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该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专利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相对于以前的专利法,最新修改的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要求提高了。
瑞科翻译公司的专利译员最少有3年以上的外观设计翻译经验,并有外观设计事务所、外观设计局工作经验,熟悉外观设计申办流程和文件格式,为外观设计的成功申请提供支持。2005年百若萌外观设计翻译公司引进网络人才,建立国内较为超前的翻译人才库,进一步优化人才资源。我们不仅在管理上统一了软件、用词、速度,同时在译员配置上十分合理:1、采用专职翻译模式:这样便于集中管理、定期开会、交流经验、协调工作。2、译员:以工科专业人才为主,6年以上翻译经验,3年以上的专职专利翻译。杜绝临时调配非专利人员现象。专利人员熟悉法律和专利申报流程,专利格式清晰。3、专业排版人员:专人排版,排版后有校对和审译,保证稿件交付后一次成型。
瑞科翻译公司是一家高端专业翻译服务机构,我们专注于外观设计翻译,对于外观设计翻译我们不仅要求翻译语言精准,还要在专业术语上达到法律级别上的专业水准,我们的译员都是经验丰富的法律类译员并长期从事外观设计翻译,翻译后由我们的项目经理或资深的审译员进行多次的审查和校对,以确保用词严谨,表达清楚,逻辑性强,务必使得外观设计不会产生歧义。我们的使命就是为您扫除语言和文化障碍,成为您全球化道路上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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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观设计翻译服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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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专利翻译 |
商标专利翻译 |
技术专利翻译 |
软件专利翻译 |
| 新型专利翻译 |
发明专利翻译 |
产品专利翻译 |
国家专利翻译 |
| 医学专利翻译 |
机械专利翻译 |
化工专利翻译 |
上海专利翻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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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观设计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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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观设计和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性问题。例如雨伞,若它的形状、色彩、图案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骨、伞柄、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并减轻重量还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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