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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标签翻译合规探讨及案例分享-1

作者:瑞科翻译 时间:2023-08-17 14:54:57 来源:瑞科翻译官网 标签:

现行化妆品标签相关主要法律法规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消费品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GB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优先]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0号) GB5296.1-2012消费品通用说明总则 总局关于发布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的公告(2016年第107号)
进口化妆品标签翻译的基本要求
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以下内容 1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 如果标签声称某些产品有效,如保持皮肤弹性,应提供相关的科学文献和产品检验报告,声称但无证明的,视为虚假宣传。对于违反科学声明的声明,如果皮肤闪闪发光,则视为夸张和虚假宣传。 2.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效果的内容 例如:治疗头皮炎症(洗发水)、止痒(花露水)、抗炎(清洁)、痤疮(皮肤护理)等。括号是指此类产品容易犯此类医疗声称错误。或者有药物成分的名称,如酮康唑 33容易误解或混淆消费者的产品名称 例如,产品中没有添加玫瑰成分,但产品含有玫瑰味。此时,产品应命名为玫瑰洗面奶,直接命名为玫瑰洗面奶,视为误导消费者 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一般法律法规是广告法,国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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